院属各部门:
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(省评奖办发[2012]1号)文件,甘肃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开始启动。现将评奖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凡在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,均可申报参加评奖。
1、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《评奖办法》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,可向初评小组申报。
2、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,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、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、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,承担单位或课题组,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。
3、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、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,承担单位或课题组,须向省社科联报送《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》、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,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,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。